所謂侵犯智慧財產權的部分,以下這三份文件,給各位參考:
網友使用部落格(Blog)之著作權問題利用BT、Emule等P2P(點對點)傳輸軟體下載及上傳他人著作法律效果之說明網友使用網路交換軟體下載音樂之著作權問題說明我的耳邊,正響著耳朵
心裡面的無奈,卻不是因為歌曲
如果有人以為,這個世界就是像現在這個樣子
那你們就錯了
曾經,台灣是華語流行歌曲的重鎮
那時候,有好多唱片公司,有好多詞曲創作者,有好多各式各樣的歌手
一張暢銷專輯,沒有三十萬張銷量,根本稱不上
陳淑樺的夢醒時分,賣過一百萬張
那一年,1990年
正好是20年前
20年前,即使當年對於詞曲創作人還沒有很完善的版權保障
但是,一個唱片公司只要他們做出好的音樂,受愛樂人喜愛
透過唱片銷量,公司就可以養活一大批人
歌手,也可以只專注在他們喜歡做的事情
唱歌
於是,20年前,唱片很賣的歌手,不用去跑太多他不想跑的場子
當然也可以選擇多賺錢而去作秀演電影
可是,也可以選擇不要,專心唱歌,專心做唱片
然而現在,很賣很賣的專輯,六萬張就算了
就算這個唱片公司有很多暢銷歌手,但是做唱片再也養不起一個公司了
為了讓唱片賣,得要使出更多的花樣
為了養這一大群人,歌手得要開始去跑場,做很多音樂之外的事情
為了賺錢
所以,很多事情你都得要做
因為過去用買唱片來支持你做音樂的人,有幾十萬人不見了
他們都去哪裡了?
有人真的以為這個世界就是像現在這樣運行的嗎?
你們真的以為把人家付出大半年的心血做出來的成品
一根手指頭,按下幾個鍵
就公開散佈在網路上,是一種宣傳嗎?
我不知道那種說,如果喜歡也會去買的說法,有多少可以成立?
如果說宣傳,各種場合的現場演唱版本
如果說宣傳,電視上放送的MV
如果說宣傳,配合著電影以及上節目的片段
這些都還不夠嗎?
整張專輯,一首一首原封不動放上網路,這也叫做宣傳?
如果現在大家都用MP3,Ipod聽歌
同樣一根手指頭,咻的一下全部進去你那個已經不算科技產品的電子機器裡
我不知道有多少人在聆聽的同時,會想起
對呀,我該為此去付費給那些創作這個完美作品的人們
你們自覺網路上都有,我再去花錢買唱片
這有多麼傻,多麼被佔便宜了嗎?
但是,那些還肯花心思做音樂的人
不就都是天字第一號的白痴笨蛋了嗎?
我們哀嘆,一家家唱片公司凋零
我們替我們喜愛的歌手不平
但是今年又因為金融風暴,唱片市場雪上加霜又掉了三成
有良心願意付費給這些想好好做音樂的人,只剩下不到六萬
我們想看到我們喜愛的歌手,好好唱歌
但是,我們給了他什麼?
我們動根手指頭,跟著這個世界自以為的樣子
我們給了他們什麼?
我們給了他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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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香奈 於 2009-11-1 09:19 編輯 ]